面对洋快餐质量问题,消费者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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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13:31: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768人参与
  • 经营范围:快餐
  • 门店数量:479家
  • 单店投资额: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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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炸鸡店、汉堡店先后进入开设门店.洋带来的不仅是饮食上的新概念,更是文化上的大冲击.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发展,洋快餐面临的质疑已经不仅局限于油炸烹饪方式本身是否健康,更多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拷问着所在的诚信与品质。

据媒体披露,炸鸡店"现磨豆浆"为豆粉冲泡,汉堡店汉堡面包"暴晒门",味千拉面"骨汤门",还有较新爆料"炸鸡店炸鸡用油4天才更换一次",鸡肉清洗不彻底,油炸时间不足等,洋快餐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面对餐馆的虚假宣传、卫生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作为消费者该如何依法维权,似乎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难题.就洋快餐问题连发,快餐店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走访了相关,为广大消费者支招解惑。

快餐店对食品质量虚假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告诉记者,当快餐店实际售卖的食品质量与其在广告宣传中的食品质量描述不符时,快餐店实际构成了欺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种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维权.选择违约责任赔偿来起诉,消费者的举证说明标准相对较低,但是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选择侵权责任赔偿来起诉,消费者的举证说明标准相对较高,要说明食品本身不符合卫生标准、确实损害了身体健康,但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额度比违约责任更高.具体选择哪一种赔偿诉讼,由消费者权衡利弊,自由选择.或者,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由消协协调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消协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并进行必要的法律帮助.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律师提出,快餐店对其所售食品进行的虚假陈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向虚假宣传的快餐店要求"双倍赔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虚假宣传的快餐店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葛友山律师特别强调,"如果是怀疑食品店对食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收集其广告彩页、广告录音等,以备举报、投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快餐店食品卫生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如何维权?

葛友山律师提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快餐食品卫生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相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到法院直接起诉.

不管选择何种维权途径,首要一点是掌握证据.刘俊海教授特别强调,消费者维权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消费者可以将食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拍照,携带方便的可以直接带走,以保存证据.快餐店的工作人员如果承认食品存在问题,可以让其写下文字说明并签字,留作证据.或牢记工作人员的姓名、职位,方便日后对证.总之,掌握证据,是维权过程中掌握主动权的关键。

如果食品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且本罪成立单位犯罪.刑法优先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

很多不合格食未曝光时,消费者觉得食品口感不佳、质量下降,怀疑食品存在问题,可以到质监部门或其他机构设立的拥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中心对该食品进行检测、化验.例如炸鸡用油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致癌物;骨汤是否勾兑、是否有添加剂;豆浆是否现磨等,都可以科学检测还原真相.

葛友山律师谈到,食品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应当说,越来越重视食品的检验工作,据了解,全国共有200多个质检中心,各地质监局一般设有检测机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于今年7月28日向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颁发了首张高标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消费者对食品进行检验也就多了一个选择.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质监局、工商局等是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消费者怀疑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经检测取得证据后,既可以向以上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前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拿起法律武器,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洋快餐虽然方便,但是不可否认此种高脂肪、高热量的快餐于健康不利.刘俊海教授劝告所有消费者,加强安全意识,尽量少吃快餐.

同时,刘俊海教授谈到,也应承认,面对汉堡店、炸鸡店这种跨国连锁的洋快餐店,出于经济、政治、社会影响等种种顾虑,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其食品卫生的监管颇有"底气不足"之感,主动监管不足.很多消费者权益受损之后,也认为几十块钱的利益,不值得去举报、投诉,使得洋快餐的违法成本进一步降低.

葛友山律师提出,根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所以,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相关行政部门必须受理、及时答复,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因此,刘俊海教授和葛友山律师呼吁广大消费者应当正视自身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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